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4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77,352,237.9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929,742,900.32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40,946,604.5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 360,000,000.00 |
已用于回购的超募资金(注1) | 107,416,175.49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2,204.83 |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 | 55,593,247.20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 | 376,971,162.70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 | 377,352,237.99 |
差异(注2) | 381,075.29 |
注
:已用于回购的超募资金包括:已实施完成的2022年回购计划(即第一期)回购金额51,402,068.84元(含交易费用);正在进行的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已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的回购金额为56,014,106.65元。
注
:差异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国银行无锡太湖支行 | 526174914496 | 264,107,682.54 |
中信银行无锡城西支行 | 8110501014001453810 | 78,617,252.98 |
江苏银行无锡河埒支行 | 28010188000242048 | 34,627,302.47 |
合 计 | 377,352,237.9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2)。截至2024年6月30日,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超募资金用于2022年回购(即第一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
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4月18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6,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51,355,943.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8日、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2)、《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截至2024年6月30日,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已全部划回募集资金账户。
2、超募资金用于2023年回购(即第二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增加前述回购计划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5,601.41万元超募资金进行了本次股份回购,已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6,924.49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进行了本次股份回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2,974.29(注)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442.1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836.2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注)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③=②-①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④=②/①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 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 无 | 25,991.80 | 25,991.80 | 25,991.80 | 353.50 | 2,193.24 | -23,798.56 | 8.44 | 2024.11 | 不适用 | 否 | 否 |
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无 | 9,024.90 | 9,024.90 | 9,024.90 | 683.19 | 1,901.42 | -7,123.48 | 21.07 | 2025.11 | 不适用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小计 | - | 45,016.70 | 45,016.70 | 45,016.70 | 1,036.69 | 14,094.66 | -30,922.04 | 31.31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 无 | 36,000.00 | 36000.00 | 36,000.00 | 8,000.00 | 36,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股份回购 | 无 | 10,741.62 | 10,741.62 | 10,741.62 | 5,405.42 | 10,741.62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小计 | - | 46,741.62 | 46,741.62 | 46,741.62 | 13,405.42 | 46,741.62 | - | 100.00 | - | - | - | - |
结余超募资金 | - | 1,215.97 | 1,215.97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92,974.29 | 92,974.29 | 91,758.32 | 14,442.11 | 60,836.28 | -30,922.04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由于部分合同约定的是三年期或五年期的研发周期,分阶段实现研发目标才能达到合同支付条件,故项目在报告期内尚处于投入期及反复验证修订期,加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地在湖泊生态医院大楼内,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正式启用该大楼,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研发中心的项目进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
情况 | 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52.11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