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30,000万股。截至2024年5月8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02,14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68,999,975.68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含税)15,329,233.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3,670,742.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16-00003 号的验资报告。2024年5月20日,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 项目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已使用金额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利息收入 | 期末银行账户余额 |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17.15 | 17.15 |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 40,367.07 | 40,367.07 | 40,367.07 | 6.37 | 6.37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6,937.73 | 6,937.73 | 4.64 | 13,066.91 |
合 计 | 85,367.07 | 72,304.80 | 72,304.80 | 28.16 | 13,090.43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保荐人平安证券已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在2024年5月20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截止2024年6月30日余额 |
中国银行新乡北站支行 | 261191862745 |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 17.15 |
建行银行新乡北站支行 | 41050163620800001061 |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 6.37 |
工商银行新乡凤泉支行
工商银行新乡凤泉支行 | 1704020429200472440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66.91 |
合计 | —— | —— | 13,090.4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与处置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资,截至2024年5月20日,先期投入资金136,578.6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4年6月4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61,367.07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 [2024]第16-00072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本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置换符合法律法规,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3,090.43万元。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6,9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304.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304.8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100.00%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 否 | 40,367.07 | 40,367.07 | 40,367.07 | 40,367.07 | 100.00% | 2024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6,937.73 | 6,937.73 | 34.69%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5,367.07 | 85,367.07 | 72,304.80 | 72,304.80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2024年4月30日全部建成投产,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于2024年3月31日建成投产,截止报告期末,投产时间尚不足一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先期投入资金136,578.6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4年6月4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61,367.07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 [2024]第16-00072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3,090.43万元。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