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4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李晓筠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24年8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