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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

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7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7,399,3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3.38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曾铁城145,176,02198.4916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此外,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涉及监事的选举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琦雨、李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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