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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4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

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4日(星期三)7.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1.01选举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段晓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朱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赵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2.01选举王永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齐绍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吴裕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3.01选举彭新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肖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00、2.00、3.00需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9月6日17:30之前送达公司,邮寄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九龙湖街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30078,来信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登记表详见附件2。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波联系电话:027-87922159传真号码:027-87921803电子邮箱:zhibo.liu@drlaser.com.cn

5、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填写票数)
1.01选举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段晓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朱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赵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填写票数)
2.01选举王永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齐绍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吴裕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填写票数)
3.01选举彭新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肖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4.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762.投票简称:帝尔投票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00,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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