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4-074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5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94,82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5.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3,171,409.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102,473.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94,068,93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349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358.4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994.7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663.46万元,累计理财收益4,905.36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考虑利息收益以及理财收益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20,980.3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95,887.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25,093.35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2年6月1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合肥高新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香樟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以下简称“广发合肥瑶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兴业合肥分行、中行合肥高新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广发合肥瑶海支行、民生合肥分行、招行合肥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499010100102092817、175267004573、522009093611000004、9550880211379500230、635337146、55190401671099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9月,公司的子公司欧普康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投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民生合肥科技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和国元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欧普
投资在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民生合肥科技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551905122510708、637508585、22500023096100000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9月,公司的子公司南京康视梦戴维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梦视清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视特舒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金象康视诊所有限公司、合肥明瞳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和国元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551907959410901、551907975810801、551907996110501、551908013910505、5519079085107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公司的子公司连云港欧普康视泽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普康梓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梦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欧普康视眼视光研究有限公司、溧阳市梦视佳欧普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星眸欧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合肥京瞳康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乐瞳欧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合肥泽视欧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康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泰兴梦戴维欧普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宿州欧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欧佳医苑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视界欧普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视特佳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欧普合逸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铂视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和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551908411010777、551908469410000、551908425710666、551908301110902、551908042210501、551908071510301、551908151510601、551908222510802、551908352410101、551908371610201、551908036410112、551908300610802、551908411410999、225017981511000002、225018561321000002、225018447711000002、55190822131070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的子公司淮北康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新瞳欧普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梦视清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锁金康视视光科
技有限公司、宝应县梦戴维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铜陵优视清科技有限公司、歙县颐视诊所有限公司、濉溪县欧视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奥城康视诊所有限公司、濉溪县康视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梦特佳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徐州梦视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濉溪县视立康科技有限公司、舒城康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与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和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
225018373111000004、225018879381000002、225018934211000002、225019108901000002、225019115101000002、225019317741000002、225019321591000002、225019581131000002、225019600241000002、225019577901000002、551908750610001、551908747610001、55190874871001、2250209211510000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 | 银 行 名 称 | 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 余额 |
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 | 兴业合肥分行 | 499010100102092817 | 1,534.36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中行合肥高新支行 | 175267004573 | 67.9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522009093611000004 | 13,734.26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广发合肥瑶海支行 | 9550880211379500230 | 14.8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民生合肥分行 | 635337146 | 298.86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分行 | 551904016710999 | 104.45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5122510708 | 716.81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民生合肥科技支行 | 637508585 | 2,000.41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00230961000004 | 5,064.23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7959410901 | 28.73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7975810801 | 64.25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7996110501 | 0.34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013910505 | 2.80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7908510706 | -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036410112 | 6.30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042210501 | 0.13 |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项目 | 银 行 名 称 | 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 余额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071510301 | 0.05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151510601 | 34.62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222510802 | 42.35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221310701 | -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352410101 | 0.01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371610201 | 29.48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300610802 | 10.77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7981511000002 | 131.85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8561321000002 | 80.62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8447711000002 | 0.01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8934211000002 | 35.34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8879381000002 | 78.80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8373111000004 | 60.40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411410999 | 96.90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9581131000002 | 9.57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9577901000002 | 0.8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9321591000002 | 4.42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9317741000002 | 49.89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9115101000002 | 34.56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20921151000002 | 28.14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748710001 | 119.47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747610001 | 26.70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750610001 | 78.08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301110902 | 52.18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9108901000002 | 9.80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9600241000002 | 16.51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425710666 | 199.36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469410000 | 28.87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411010777 | 195.17 |
合计 | 25,093.35 |
三、 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32.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6443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公司及子公司新建方式变更为公司及子公司独资新建、合资新建、投资并购方式相结合,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江苏、湖北、山东、福建、陕西、广东、河南八个省份扩展至全国,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后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和经济效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为方便角膜塑形镜生产线整体管理,减少能耗、提高人员调度效率,提升生产效能,同意“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中角膜塑形镜生产线由原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厂房)调整到公司原有3号楼一楼,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决议有效期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调整:1、现金管理金额:由“不超过14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调整为“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现金管理期限:由“自2022年7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如下调整:1、现金管理金额:由“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调整为“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现金管理期限:由“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调整为“自2024年3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剩余资金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原定于2023年7月6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延期至2024年7月6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内部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固定资产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加铺底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支付房租和人员薪酬等费用。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上述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度并经过谨慎研究,同意“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7月6日延期至2025年7月6日。本次募投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计划进度和内部结构等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9,406.8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58.4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994.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 | 否 | 41,760.00 | 41,760.00 | 5,549.61 | 25,937.40 | 62.11% | 2025年7月6日 | / | / | 否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否 | 162,395.12 | 107,646.89 | 5,808.80 | 9,057.33 | 8.41% | 2026年5月31日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04,155.12 | 149,406.89 | 11,358.41 | 34,994.73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无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合计 | 204,155.12 | 149,406.89 | 11,358.41 | 34,994.7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原定于2023年7月6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延期至2024年7月6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2。 2、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度并经过谨慎研究,同意“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7月6日延期至2025 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1。 |
3、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目前投资进度较慢,主要原因系:(1)特殊时期,部分地区视光终端的经营时间不能保证,原计划的部分终端项目延后;(2)受消费疲软等因素影响,视光产品和服务属于中高端消费也受到影响,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3)受到经济调整的影响,公司为保证项目成功率及投资回报率,对终端建设项目的选择更加谨慎,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4)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周期长以及使用用途限制的原因,公司部分终端建设项目系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公司将继续高质量地拓展这一业务。
3、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目前投资进度较慢,主要原因系:(1)特殊时期,部分地区视光终端的经营时间不能保证,原计划的部分终端项目延后;(2)受消费疲软等因素影响,视光产品和服务属于中高端消费也受到影响,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3)受到经济调整的影响,公司为保证项目成功率及投资回报率,对终端建设项目的选择更加谨慎,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4)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周期长以及使用用途限制的原因,公司部分终端建设项目系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公司将继续高质量地拓展这一业务。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江苏、湖北、山东、福建、陕西、广东、河南八个省份扩展至全国。公告编号:2022-072。 2、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为方便角膜塑形镜生产线整体管理,减少能耗、提高人员调度效率,提升生产效能,同意“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中角膜塑形镜生产线由原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厂房)调整到公司原有 3 号楼一楼,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项目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公司及子公司新建方式变更为公司及子公司独资新建、合资新建、投资并购方式相结合。公告编号:2022-07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8,332.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3490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投项目尚未完工形成结余。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20,980.3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5,093.35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95,887.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