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日期。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2日以邮件及短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蕾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54)。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