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7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第六十二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