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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5

关规定的说明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所规定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已经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第四

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7、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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