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3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8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5月2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07号),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07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6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323,358.49元。截至2023年5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3〕10-5号《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长江保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协议签署时间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416230100100046029
2023年5月25日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创支行
8111501013601104112
2023年5月25日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支行
70120078801600001339
2023年5月25日
二、募集资金监管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近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部分约定。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
1、将原合同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修改为: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在原合同基础上新增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
际损失。”
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除本协议变更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一)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