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四年八月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议程。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和提问的股东,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填写“股东发言、提问登记表”,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填在登记表上,由工作人员汇总后,递交会议主持人。股东发言原则上按持股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序。
五、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愿意发言的股东都能发言,每个股东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5分钟;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9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苗
会议安排: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和股东代表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会议须知
三、 主持人主持审议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抵质押补充协议的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 推选现场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 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 统计并宣读计票结果
八、 公司董事和高管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九、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十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本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8月1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2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8月1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3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抵质押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资产净值合计不超过2.165亿元的机器、电子设备以及部分建构筑物和赤峰瑞阳49%的股权为公司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存量借款本金787,659,751.18元及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利息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瓮福集团签订了《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双方约定将双方存量借款本金787,659,751.18元展期至2027年1月31日,同时将年利率调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利率为1.2443%;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年利率为2.4885%,按季度付息。
近日,公司接到瓮福集团通知,鉴于《补充协议(三)》的签订,扩大了原主债权范围、延长了原还款期限。建议我公司在不追加抵质押物的前提下,与其签订抵质押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三)》的内容相应延长抵质押时间并重新约定抵质押担保主债权范围。
公司拟与瓮福集团签署抵质押补充协议,将抵质押担保主债权的担保范围变更为与《补充协议(三)》生效后的实际主债权范围一致,同时将抵质押担保期限变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即2027年1月31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