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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4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58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毅达”)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璟”)发行不超过68,403,908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若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中,天津信璟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天津信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8月13日,天津信璟与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天津信璟如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则在持有期间,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均与兴融4号保持一致行动。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071,274,605股,公司控股股东兴融4号直接持有26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4.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8,403,908股计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影响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兴融4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8.8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仍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21,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谢从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天津信璟,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风投资”)为天津信璟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额为100.00万元,信风投资为信达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天津信璟的唯一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21,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信风投资为天津信璟的普通合伙

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权单方对天津信璟的经营、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兴融4号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兴融4号的全部份额持有人为中国信达。天津信璟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2024年8月13日,天津信璟与兴融4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天津信璟如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则在持有期间,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全部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与行动,均与兴融4号保持一致行动。

天津信璟目前尚未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其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

(三)主营业务情况

除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天津信璟不存在其他主营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天津信璟于2024年8月9日成立,不存在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4年8月13日,公司与天津信璟签署了《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须履行以下程序后方可实施: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2、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兴融4号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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