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1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杨祥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建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建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李建全先生(召集人)、方修元先生、杨祥良先生、张燕女士、廖美珍女士;
审计委员会:陈俊发先生(召集人)、王志芳女士、张燕女士
提名委员会:杨祥良先生(召集人)、王志芳女士、李建全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志芳女士(召集人)、陈俊发先生、方修元先生
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李建全先生为总经理、方修元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惠选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冠来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方修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蒋丽华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聘任徐佳女士、刘燕香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相关人员个人简历
1.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建全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创建了“稳健医疗”、“全棉时代”两大品牌,现任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医保商会医用敷料分会创始人,中国棉花协会“中国棉花可持续发展项目”轮值主席,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获得了深圳市委和市政府颁发的“深圳经济特区40周年40人”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全先生持有控股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73.74%的份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控股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李建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方修元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金融EMBA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至1998年,历任湖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会计、科长;1998至1999年,任珠海宏桥高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0年至今,任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方修元先生目前担任浙江隆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全棉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稳健医疗(黄冈)有限公司、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稳健医疗(嘉鱼)有限公司、稳健医疗用品(荆门)有限公司、宜昌稳健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稳健医疗(天门)有限公司、稳健医疗(武汉)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乐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方修元先生目前是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常委、深圳市龙华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修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厦门乐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078%的份额、持有中金公司丰众26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8.20%的份额。除此之外,方修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000股。方修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惠选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格拉斯哥大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2009年,任美国飞利凯睿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助理 ;2009年至2015年,任稳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2015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目前还担任厦门慧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稳健利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陈惠选女士目前是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投资者关系委员会委员、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投资者关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连续荣获2022年度、2023年度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5A级”,新财富第十八届、第十九届金牌董秘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惠选女士持有公司股东厦门乐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381%的份额、厦门慧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1050%的份额、中金公司丰众26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1.5%的份额。除此之外,陈惠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720股。陈惠选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廖冠来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与软件工程学士学位。2006年至2008年,任麦肯锡公司分析师;2008年至2011年,任摩根士丹利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经理;2011年至2018年,任贝恩资本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副总裁;2018年至2020年,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
年加入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副总裁,还担任浙江隆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稳健平安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廖冠来先生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9.9%的份额。廖冠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蒋丽华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硕士学位。2004年至今,任职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丽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东厦门乐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137%的份额。蒋丽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4.证券事务代表
徐佳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企业管理硕士,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至2023年,就职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资本运作专员、资深证券事务经理。2023年加入公司,任高级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刘燕香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已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至2020年任职于周大生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燕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