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4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72名。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01.10万份。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30元/股。
4、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尚需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7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601.10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5%。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0元/股。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8、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 当期可行权但未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或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基准值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
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3年 | 20.00% | 10.00%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4年 | 30.00% | 15.00% |
考核指标 | 达成情况 |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100% |
An≤A<Am | 80% | |
A<An | 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行权期内,公司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考核等级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X) |
A | 80%<X≤100% |
B | 50%<X≤80% |
C | 0%<X≤50% |
D | 0% |
E | 0% |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任灏先生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5、2023年6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4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总体可行权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3年8月15日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即将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 达成情况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依据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口径,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412,792,862.81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531,471,031.64元;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8.75%,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值(Am),对应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行权期内,公司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其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余72人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72人中,1人于第一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 | ||||||||
考核等级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X) | ||||||||
A | 80%<X≤100% | ||||||||
B | 50%<X≤80% | ||||||||
C | 0%<X≤50% |
D
D | 0% |
E | 0% |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 果为B,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80%可以行权,另外20%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余71人于第一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均为A,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均为10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予以全部行权。 |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7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1.10万份。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的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5.00万份,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35.00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75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于第一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20%共计0.4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一)股票期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三)股票期权简称:华平JLC3。
(四)股票期权代码:036540。
(五)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601.10万份。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30元/股。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七)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72人。
(八)行权期限: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十)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 (万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数量 (万份) |
1 | 吕文辉 | 董事长、总经理 | 50.00 | 25.00 | 50.00% | 25.00 |
2 | 涂三明 | 副董事长 | 50.00 | 25.00 | 50.00% | 25.00 |
3 | 吴彪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0 | 25.00 | 50.00% | 25.00 |
注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已离职人员。注2:1名激励对象于第一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20%共计0.4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于第一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20%共计0.4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公司将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为限,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完毕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1.10万份全部行权完毕,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净资产将增加19,836,300元,其中:股本增加6,011,000元,资本公积增加13,825,300元,将对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
4 | 鞠保平 | 董事 | 50.00 | 25.00 | 50.00% | 25.00 |
5 | 李春枚 | 董事 | 50.00 | 25.00 | 50.00% | 25.00 |
6 | 李惠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50.00 | 25.00 | 50.00% | 25.00 |
7 | 马梅芳 | 财务总监 | 12.00 | 6.00 | 50.00% | 6.00 |
8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65人) | 891.00 | 445.10 | 49.96% | 445.50 | |
合计 | 1,203.00 | 601.10 | 49.97% | 601.50 |
响,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之后,不再对股票期权重新估值,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产生实质影响。
十、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一、监事会对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7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1.10万份。
十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7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1.10万份。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