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全体12名董事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其中,赵冰先生委托王晓渤先生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书君先生、监事马敬安先生及职工监事唐晓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