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6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新业务领域,并将相关经营范围表述统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进行调整,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项。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原为:研究和试验发展
具体经营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通信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住房租赁;汽车新车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智能车
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为:研究和试验发展具体经营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通信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住房租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要求,新增经营范围,并在《公司章程》中作相应调整。
(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如下: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八条 |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具体经营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通信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住房租赁;汽车新车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 |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具体经营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通信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住房租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 |
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备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第一百三十六条 |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发生变动应向国防科工主管部门备案。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发生变动应向国防科工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适用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适用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六十三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十一)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十一)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九十三条 |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一百九十四条 |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
第一百九十五条 |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有关工作,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三)审议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研究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四)研究决定党内表彰奖励和违纪党员处理、不合格党员处置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制定的重要文件以及按规定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要工作,审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群团组织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九十六条 |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理层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主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理层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事项。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