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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2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后于2024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相应的无偿担保。本次追加担保额度后,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7,000万元人民币。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设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航设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航设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安达维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壹亿肆仟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天津航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航设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航设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5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1层1112室

4、法定代表人:葛永红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航空器及零部件、机器人、地面飞行训练用空战模拟器、通信设备、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专业训练健身器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含智能车载设备、仪器仪表、立体仓储及物料搬运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制造家具、仪器仪表;制造飞机零件、配件、测试设备(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制造改装汽车;制造航空相关设备、航天相关设备、海洋专用仪器、机电组件设备、数控连续搬运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航设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048,974,983.841,087,138,901.64
负债总额764,119,317.44807,504,361.99
净资产284,855,666.40279,634,539.65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第一季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6,858,423.16636,384,861.58
净利润4,314,744.3179,267,694.55

9、资信情况:航设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航技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安达维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08月18日

3、公司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六1号A01-1-101

4、法定代表人:赵子安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照明器具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本公司关系:天津航技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43,933,556.9411,986,922.59
负债总额2,122,755.153,174.00
净资产41,810,801.7911,983,748.59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第一季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72,946.80-16,251.41

9、资信情况:天津航技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

1、保证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

3、债务人: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5、担保业务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所述全部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1、保证人(甲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3、债务人:天津安达维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

5、担保业务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8、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18,549.82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0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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