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12日,授予价格为66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