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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

15,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总额为8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为金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980.00万元,可用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2.73%。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为提高自主融资能力,拟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贷款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其向财务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5亿元,贷款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按照签订贷款合同的规定执行。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签订合同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 亿元

注册地: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 169 号4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黄琛杰;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木材(以上两项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生鲜肉类、水产品、农副土特产品(限初级农产品)、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肥料、饲料、纸张、纸浆、糖蜜、桔水、矿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有色金属(除国家专控产品)、钢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仓储及保管服务(国家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物流管理咨询服务;农产品的包装,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装卸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货运代理;对市场开发的投资、经营、管理;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会展服务;冷冻、冷藏服务;禽畜批发及零售;保健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桥公司最近一年(2023年)的财务状况如下(经审计):资产总额78,314万元,负债总额49,823万元,净资产28,4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62%,营业收入26,091.22万元,净利润25.22万元。

(二)金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三)偿还能力说明

广西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金桥市场”)是金桥公司开发建设项目,该项目分二期建设,总预算投资15.26 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完成 投资13.81亿元。项目建设为交易大棚、加工车间、商铺、大型冷库以及酒店、公寓等商业配套,现已发展成为以蔬菜、粮油为主力业态的综合性一级农产品批零市场。目前金桥市场物业出租率为85%。金桥公司顺应市场发展要求,多业态、多渠道、多措施提高园区经营,发展形势稳步向前,一是打造金桥市场一期“新农贸+新零售”市集商业综合体;二是通过与广州江楠等合作方的沟通合作,实现二期生鲜配送中心整体运营;三是坚守冷链物流阵地,提升服务质量、稳住存量,直面市场竞争、拓展增量;四是加快三期水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年内实现开业运营,向市场向一站式采购平台推进。金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园区实力持续增强,资产负债率也逐年向好,2021年—2023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03%、63.33%、63.62%,公司历年为金桥公司提供的担保无违约行为,未来经营情况看好,可按期贷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简称“本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担保金额:15,000 万元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限: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履行期及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叁年。

(四)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资金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违约处理: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

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六)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金桥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补充营运资金,公司作为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提高其自主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其高质量发展。金桥公司以往担保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五洲交通作为母公司能及时关注其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桥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金桥公司顺应市场发展要求,多业态、多渠道、多措施提高园区经营,园区经营实力持续增强,发展形势稳步向前,且公司历年为金桥公司提供的担保无违约行为,未来经营情况看好,可按期贷款,同意公司对金桥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7%,担保余额为16,980万元。提供该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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