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1 证券简称: 严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债券代码:123243 债券简称: 严牌转债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9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25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1.57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06.0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28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号)同意注册,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678,88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7,888,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0,669,659.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7月16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3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根据《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募集资金58,957.95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06.08万元。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5,412.04 | 23,256.33 | 19,291.31 |
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 | 50,513.68 | 35,701.62 | 29,614.77 |
合计 | 85,925.72 | 58,957.95 | 48,906.08 |
2022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即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5,412.04 | 19,291.31 | 25,291.31 |
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 | 50,513.68 | 29,614.77 | 23,614.77 |
合 计 | 85,925.72 | 48,906.08 | 48,906.08 |
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包括“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两个具体建设项目,本次是在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就两个具体建设项目中拟以募集资金部分投入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序号 | 投资内容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占比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占比 | ||||
(一)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 | 建设投资 | 26,750.63 | 25,291.31 | 100.00% | 25,291.31 | 100.00% |
1.1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5,229.48 | 5,229.48 | 20.68% | 4,573.49 | 18.08% | |
1.2 | 设备购置费 | 18,026.85 | 20,061.83 | 79.32% | 20,562.98 | 81.30% | |
1.3 | 土地购置费 | 1,371.97 | - | - | - | - |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注1) | 913.83 | - | - | 154.84 | 0.61% | |
1.5 | 预备费 | 1,208.51 | - | - | - | - | |
2 | 3号地扩建前原有设施价值 | 354.26 | - | - | - | - |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8,307.14 | - | - | - | - | |
- | 合计 | 35,412.04 | 25,291.31 | 100.00% | 25,291.31 | 100.00% | |
(二)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 | 1 | 建设投资 | 42,701.75 | 23,614.77 | 100.00% | 23,614.77 | 100.00% |
1.1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5,736.89 | 15,736.89 | 66.64% | 14,780.72 | 62.59% | |
1.2 | 设备购置及运输安装费 | 19,964.74 | 7,877.88 | 33.36% | 5,681.96 | 24.06% |
1.3 | 土地购置费 | 2,956.50 | - | - | 2,754.53 | 11.66%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156.34 | - | - | 397.57 | 1.68% |
1.5 | 预备费 | 1,887.29 | - | - | - |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7,811.93 | - | - | - | - |
- | 合计 | 50,513.68 | 23,614.77 | 100.00% | 23,614.77 | 100.00% |
注1: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为工程监理费等随建筑安装工程支出的建设相关费用。注2: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根据《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拟投资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高性能过滤材料智能化产业项目 | 47,322.08 | 34,788.8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59,322.08 | 46,788.89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1、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
(1)据海关的操作要求,对于购置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及银行三方签定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该已签约账户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根据国外设备供应商要求,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外币资金支付。因此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以自有外币资金支付设备采购价款,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实际需求。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于发生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款及相关税费情况,公司按月统计并经审核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一般账户。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由项目归口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需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信用证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通过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使用自有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归口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履行内部审批流程,资金支付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对应的人民币金额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及时按要求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