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3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8月9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8,136,506.5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473,726.63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0,109,276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1952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6.11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专线电话及传真、董事会秘书信箱、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8)。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