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4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1.01 | 选举冯永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谢秋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金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曹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5 | 选举张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6 | 选举梅莹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选举江积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郝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马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选举陈治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黄海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改<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上述第1项、第2项、第4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第5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上述第1-3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分别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4项、第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023-68825666-801。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路1号上城国际5栋25楼)。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张黎、刘嘉培
电话:023-68825666-666
传真:023-68825666-801
电子邮箱:baiya.db@baiya.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06”,投票简称为“百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
(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
1.01 | 选举冯永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谢秋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金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曹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5 | 选举张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6 | 选举梅莹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江积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郝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马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选举陈治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黄海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改<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注: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签字。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3: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 |
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传真号码 | |
联系地址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