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1 |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2 | 第十三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 第十三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受托人的代理事项及有效期限;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受托人的代理事项及有效期限;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
3 | 第十六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 | 第十六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 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意见。 |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