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7,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50,579,366.8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0,456.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7,648,909.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0日全部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资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注1] | 27,314.48 | 27,314.48 | 27,314.48 | 0 |
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杨家渡村 2400头父系养猪场建设项目 | 14,887.88 | 14,887.88 | 14,887.88 | 3.64 |
汉寿高新区年产 24 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 | 12,489.20 | 12,489.20 | 12,489.20 | 11,709.76 |
年产 18 万吨生猪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 | 7,886.54 | 7,886.54 | 7,886.54 | 7,470.95 |
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研发中心 | 8,497.59 | 8,497.59 | 8,497.59 | 971.38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24,789.80 | 24,789.80 | 24,789.80 | 21,983.00 |
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注2] | 77,134.51 | 77,134.51 | 56,899.40 | 56,943.29 |
合 计 | 173,000.00 | 173,000.00 | 152,764.89 | 99,082.02 |
[注1]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27,314.48万元,变更为用于“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注2]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额,系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27,316.65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含27,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符合监管要求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五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