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3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8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蒋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同意智青翠女士及李晓琴女士担任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当选,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人员简历
一、蒋磊女士简历
蒋磊女士,女,1969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年至2019年6月就职于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2019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职。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目前,蒋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智青翠女士简历
智青翠女士,女,1982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持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及中级经济师(金融)、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证书。2009月5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有限公司,任综合部部长,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任职于深圳市享易无限数码有限公司,任人资行政主管,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任职于福建健康之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人资主管,2016年11月至今任职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任人事部副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智青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李晓琴女士简历
李晓琴女士,女,198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及薪税师二级证书。2010年7月至2017年5月任职于山西圣典华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任小学编辑部英语主编;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于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秘书;2018年3月至今任职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任联管会秘书。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李晓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