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部建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0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14: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

大厦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志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4人,代表股份592,213,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1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582,298,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9,914,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5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2人,代表股份40,334,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有效表决权的比例股份数(股)占有效表决权的比例股份数(股)占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关于注册发行6亿591,326,40599.8502%839,7000.1418%47,2000.0080%
元永续中票的议案
2.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89,063,03399.4681%3,023,1560.5105%127,116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7,183,96392.1896%3,023,1567.4953%127,1160.3152%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88,961,14999.4508%3,195,4560.5396%56,700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7,082,07991.9370%3,195,4567.9224%56,7000.1406%
4.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591,316,00599.8485%840,6000.1419%56,700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9,436,93597.7753%840,6002.0841%56,7000.1406%
5.00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585,097,84798.7985%7,051,2581.1907%64,2000.0108%

上述提案3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3获得通过。侍军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提案4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4获得通过。王金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提案1、2、5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

1、2、5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雨虹、毕昶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