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7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14,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14,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8,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8月9日,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订了《保证书》,为东方日升和汇丰银行签订的《授信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9,272万元;2024年8月9日,日升电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和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3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1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95,220.40万元;本次担保后,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69,27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95,220.4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2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5、注册资本:114,001.39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住房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23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5%,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东方日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东方日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4-3-31(未经审计) | 2023-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0,253,455,219.46 | 54,245,929,430.61 |
负债总额 | 35,334,501,961.54 | 39,019,232,432.40 |
净资产 | 14,918,953,257.92 | 15,226,696,998.21 |
财务指标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933,054,999.87 | 35,326,804,378.95 |
利润总额 | -354,959,067.94 | 1,462,631,130.32 |
净利润 | -279,197,722.68 | 1,385,973,855.17 |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全资公司日升电力为公司向汇丰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2024年8月9日,日升电力与汇丰银行签订《保证书》(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东方日升与汇丰银行签订的《授信函》(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9,272万元。本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1、甲方1: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保证人向债权人1连带保证债务人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债权人1支付担保债务。
(2)受制于第(3)条,保证人在第(1)条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应超过最高债务。
(3)根据本合同1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最高债务为限):(a)支付自债权人1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债权人1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债务人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b)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债权人1因对保证人执行本合同1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4)由债权人1出具的欠款证书,对保证人而言,在任何时候都应是未偿付担保债务的一项终局性证据。
6、担保期间:
本合同1是担保全部担保债务的一项持续性保证。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债权人1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合同1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
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如果债权人1根据本合同1条款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二)全资公司日升电力为公司向光大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9日,日升电力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甬海曙SX20240392-1)(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东方日升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为:甬海曙SX20240392)(以下简称“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35,000万元。本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2、甲方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2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2项下应向债权人2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担保期间:
主合同2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其他
截至2024年8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3,965,843.60万元人民币(以2024年8月9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73.11%和260.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1,204,502.52万元人民币(以2024年8月9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2.20%和79.2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