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注销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此次注销事项。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周宝英 王 菲 李春霞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