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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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