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富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与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云2628民初1987号),陕西前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富宁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限额为306.61万元。经核实,因前述案件冻结公司银行账户16个,冻结金额388.36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有15个解除冻结,解除冻结金额81.75万元;剩余冻结银行账户1个,冻结金额306.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开户人 | 开户行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户 | 本次冻结金额 (万元)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2120***********0186 | 5.2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定门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3212**********8167 | 12.72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来广营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9550***********0176 | 1.56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1100*************8090 | 3.90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一般存款账户 | 1000**************7068 | 0.63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科技园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2000***************7594 | 0.90 | |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 专用存款账户 | 1000***1467 | 0.19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4311**********9952 | 4.0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0200***********9984 | 306.6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2008***********1258 | 0.02 |
开户人 | 开户行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户 | 本次冻结金额 (万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启阳路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3363****0200 | 9.46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营业部 | 一般存款账户 | 3636****1522 | 3.79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亦路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1105************0269 | 15.07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外币账户 | 1000**************0178 | 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工区支行 | 专用存款账户 | 3100************1716 | 0.03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 定期存款账户 | 3415****7556 | 24.25 | |
合计 | - | - | - | 388.36 |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7月收到富宁县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4)云2628民初1987号)等文件,因劳务合同纠纷,陕西前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支付其剩余费用162.74万元、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05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143.87万元(暂计)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已收到富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陕西前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富宁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限额为306.61万元。经核实,因前述案件冻结公司银行账户16个,冻结金额388.36万元。
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应对措施
公司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0200***********9984已被富宁县人民法院足额保全为由,向富宁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0200***********9984外其他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富宁县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被保全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120***********0186等15个账户的保全措施。对公司名下银行账户:0200***********9984的保全措施仍按原(2024)云2628民初198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保全金额为306.61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有15个解除冻结,解除冻结金额81.75万元;剩余冻结银行账户1个,冻结金额306.61万元。
四、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1.公司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占合并报表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不超过7.08%;本次冻结金额为388.3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17%,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0.44%,公司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数量占合并报表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比例、被冻结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及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较小。在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期间,公司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生产经营仍在正常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已有15个解除冻结,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3.公司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事宜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7.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以及公司被冻结账户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陕西前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