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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安杰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安杰思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0号)。

安杰思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已与保荐人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安杰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29,261.00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11,210.80
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16,598.20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
合 计77,07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安杰思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安杰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安杰思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安杰思的生产经营,符合安杰思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杰思超募资金总额为88,031.2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安杰思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安杰思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旨在满足安杰思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安杰思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安杰思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安杰思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安杰思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

该事项尚需提交安杰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安杰思监事会意见

安杰思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杰思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系出于安杰思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徐 峰王 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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