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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8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并由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或“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利华”)因发展和经营所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ZB1621202300000050”。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泰利华提供等值人民币最高不超过8,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4日。

本次为续贷授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项目融资额度敞口

2,000万元,经营周转类融资额度敞口3,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时间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止披露日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七彩化学金泰利华65%39.60%2,500.000.002.99%

注:本次为续贷授信担保,由原有8,000.00万元,变为5,000.00万元,不会新增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7月21日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营业期限:2015年7月21日至2035年7月20日

5、注册地点:鱼台县张黄镇防汛路东首路北

6、法定代表人:张玉明

7、注册资本: 2,000万元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股权、张玉明持有22.75%股权、侯卫波持有12.25%股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5,349.1327,512.72
负债总额9,009.1210,894.86
银行贷款4,000.004,500.00
流动负债6,918.028,803.56
净资产16,340.0116,617.87
指标名称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4,966.128,614.04
利润总额1,918.50204.63
净利润1,664.09185.5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累计担保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98%。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5,000万元、为子公司山东庚彩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5,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且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直接持有金泰利华65%股权,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且有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对金泰利华提供综合授信贷款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金泰利华提供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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