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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8日上午9:15至2024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横山二路1133号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文杰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人,代表公司股份49,733,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68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2人,代表公司股份45,131,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4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公司股份4,601,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2%。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叶可安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7,988,706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0,3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338,406股。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政华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87,5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556,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0117%。

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周政华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田信普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79,1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547,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292%。

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田信普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叶可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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