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5月29日、6月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8日、4月8日、5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7月31日披露
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6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7月8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
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8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前期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 |||||||||
原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5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袁福强 | 2023/4/6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劳动争议纠纷 | ¥144,336.80 | 1、请求判令无需支付被告业务提成奖金人民币70000元;2、请求判令无需支付被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67440.21元;3、请求判令支付2022年度未休年假工资5016.1元;4、请求判决原告二向被告按照判决比例支付律师费。 | 二审已判决 | 2024/7/12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10/24一审判决: 一、原告名匠智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袁福强支付业务提成奖70000元; 二、原告名匠智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袁福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7440.21元; 三、原告名匠智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袁福强支付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7087.31元; 四、原告名匠智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袁福强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五、原告名家汇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任; 六、驳回被告袁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原告名家汇及名匠智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 |||||||||
原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3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汉中熙和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汉中兴汉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24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4,205,933.43 | 请求判令:汉中熙和支付工程款12451414.37元、利息1754519.06元;兴汉置业承担连带责任。 | 一审已判决 | 2024/7/24 一审判决:汉中熙和支付工程款11545364.77元及利息,汉中兴汉置业承担连带责任。 |
9 | 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4/7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2,651,616.00 |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488000元及违约金1163616元。 | 一审已立案,将于10月15日开庭 | |
3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4/1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9,332,280.00 | 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欠款9332280元及违约金。 | 一审已判决,名家汇已上诉 | 2024/7/16 一审判决书:名家汇支付货款9332280元及逾期违约金。 |
(三)单笔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 |||||||||
原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5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3/13 | 泰安仲裁委员会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3,931,258.97 | 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3064353.74元及利息8946071.23元。 | 已出具生效裁决 | 2024/7/12 仲裁裁决书:新泰住建局分五期支付工程款共计13064353.74元。 |
10 | 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4/4/1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57,769,498.05 | 请求判决:1、确认合同已解除;2、被告退还工程进度款17769498.05元及利息;3、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 | 一审已于7月23日开庭,待判决 |
4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6/18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24,340,856.59 | 请求裁决:名家汇支付欠款22718738.8元及违约金;支付律师费681562元。 | 仲裁已立案,将于8月29日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