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9,560,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股;不送红股。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变,每10股转增4.7股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9,560,485股增至499,153,912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相关的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956.048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915.3912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956.0485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9,915.3912 |
除以上变动以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8月)》。
本次章程修订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
(三)《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8月)》;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万股,均为普通股。 | 万股,均为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