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定珍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资金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湾区总部工业园已于近期完成规划验收手续,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产能扩建需要,公司拟将住所由“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变
更为“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20号”。鉴于上述地址变更,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20号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