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赛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28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58,000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