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青羊工业总部基地C区
10栋9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3,399,00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8.541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随阳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万琳君女士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朱建新先生、副总经理汪邦明先生、邱林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344,905 | 99.8986 | 35,900 | 0.0672 | 18,200 | 0.0342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刘随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3,300,615 | 99.8157 | 是 |
2.02 | 选举万琳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3,294,021 | 99.8033 | 是 |
2.03 | 选举王东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3,293,205 | 99.8018 | 是 |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陈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3,297,761 | 99.8104 | 是 |
3.02 | 选举钟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3,294,163 | 99.8036 | 是 |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选举李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53,297,969 | 99.8107 | 是 |
4.02 | 选举刘元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53,292,974 | 99.8014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79,982 | 76.8884 | 35,900 | 15.3365 | 18,200 | 7.7751 |
2.01 | 选举刘随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5,692 | 57.9677 | ||||
2.02 | 选举万琳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9,098 | 55.1508 | ||||
2.03 | 选举王东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8,282 | 54.8022 | ||||
3.01 | 选举陈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 132,838 | 56.7485 |
会独立董事 | |||||||
3.02 | 选举钟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9,240 | 55.2114 | ||||
4.01 | 选举李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133,046 | 56.8373 | ||||
4.02 | 选举刘元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128,051 | 54.7035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麟、舒明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