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6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方针下,公司加强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为有效满足公司发展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等6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的拟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序号 | 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 | 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人民币)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不超过5亿元或等值外币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不超过5亿元或等值外币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不超过2亿元或等值外币 |
4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不超过2亿元或等值外币 |
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不超过2亿元或等值外币 |
6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不超过1亿元或等值外币 |
合计 | 不超过17亿元或等值外币 |
以上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
汇、保函、贸易融资、出口信贷、融资租赁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单笔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向银行及非银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