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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2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1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四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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