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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耿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8,510,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8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28,009,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501,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24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6,310,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5,809,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501,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赵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赵阳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8,732,2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38%。赵阳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26,532,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700%。

(2)选举房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房辉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8,824,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9%。房辉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26,624,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249%。

议案二:《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36,608,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反对989,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弃权912,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088%。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同意启用新章程。

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36,996,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4%;反对642,7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871,6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039%,该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汪耿超。

议案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837,106,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5%;反对763,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弃权641,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4%。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06,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18%;反对763,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9%;弃权641,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54%。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为:同意837,221,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2%;反对1,194,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弃权95,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3%。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02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88%;反对1,194,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96%;弃权95,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7%。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34,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896,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79,4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33%。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134,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11%;反对896,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4%;弃权279,4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95%。

4、回购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837,296,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958,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255,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05%。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096,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50%;反对95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07%;弃权255,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7042%。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29,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925,7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弃权255,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05%。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子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129,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62%;反对925,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96%;弃权255,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2%。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837,269,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0%;反对985,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255,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05%。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069,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20%;反对98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37%;弃权255,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2%。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同意837,462,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反对76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281,6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36%。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子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62,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36%;反对766,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09%;弃权281,6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56%。

8、回购方案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837,463,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1%;反对765,9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弃权281,6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36%。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6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49%;反对765,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95%;弃权281,6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5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张曹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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