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彩云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已于2024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查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7.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29.33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