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并向控股股东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科技”)发函询问获悉,盈新科技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300,000,000 | 25.00% | 5.11% | 是,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24年8月2日 | 2027年8月1日 | 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盈新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4%,累计被冻结30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占公司总股本的5.11%。
二、其他说明
1、根据盈新科技向公司出具的回函,上述股份冻结系盈新科技的间接股东与第三人间民事纠纷被申请诉讼保全,截至回函之日,盈新科技暂未收到作出司法冻结措施的法院送达的保全裁定书,具体情况正在核实。
2、公司与盈新科技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本次司法冻结事项截
至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暂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