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今天国际股票代码:300532.SZ
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健伟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减少(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健伟向邵健锋、圆安贵投资转让今天国际股份,须取得今天国际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邵健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股份,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1
附表 ...... 23
第一节 释义
简称 | 释义 |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今天国际/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邵健伟 |
华锐丰 | 指 | 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今天国际2.76%股权 |
圆安贵投资 | 指 | 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为邵健锋100%持股的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2024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健伟与邵健锋、圆安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邵健伟持有的上市公司1,70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5.48%)股份转让予邵健锋,将其持有的5,00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16.12%)股份转让予圆安贵投资。 同日,邵健伟与詹保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邵健伟持有的上市公司15,511,565股(占当前总股本5.00%)股份转让予詹保胜。 同日,邵健伟与其儿子邵泽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邵健伟持有的上市公司26,380,787股(占当前总股本8.50%)股份转让予邵泽天;双方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邵健伟持有的华锐丰68.80%出资份额转让予邵泽天。 |
股份转让协议书 | 指 | 邵健伟与邵健锋和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邵健伟与詹保胜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邵健伟与邵泽天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 指 | 邵健伟与邵泽天关于转让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之转让协议书 |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邵健伟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 邵健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03011971****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拥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邵健伟与邵健锋构成天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邵健伟持有华锐丰68.80%出资份额,系华锐丰出资比例最大的有限合伙人,华锐丰系邵健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邵健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今天国际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邵健伟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邵建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职业规划所作出的股份减持行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邵健伟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今天国际的股份,在未来12个月尚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健伟与邵健锋、圆安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邵健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邵健锋、圆安贵投资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17,000,000股股份、50,000,000股股份,分别占今天国际总股本
5.48%、16.12%,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53,0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整)、人民币450,000,000.00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
同日,邵健伟与詹保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邵健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詹保胜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15,511,565股股份,占今天国际总股本5.00%,价款为人民币139,604,085.00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陆拾万肆仟零捌拾伍元整)。
同日,邵健伟与其儿子邵泽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邵健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邵泽天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26,380,787股股份,占今天国际总股本
8.50%,价款为人民币237,427,083.00元(大写:贰亿叁仟柒佰肆拾贰万柒仟零捌拾叁元整)。
如遇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书列明的价格调整事项,转让单价、转让股数以调整后为准。
同日,邵健伟与邵泽天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邵健伟持有的华锐丰
68.80%出资份额转让予邵泽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邵健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8,892,3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10%,邵健伟的一致行动人华锐丰持有上市公司8,562,6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6%,邵健伟的一致行动人邵健锋持有上市公司17,125,3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2%,邵健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4,580,368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3.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健伟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邵健伟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转让前 | 股份转让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邵健伟 | 108,892,352 | 35.10% | 0 | 0.00% |
邵健锋 | 17,125,344 | 5.52% | 34,125,344 | 11.00% |
华锐丰 | 8,562,672 | 2.76% | 8,562,672 | 2.76% |
邵健伟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 | 134,580,368 | 43.38% | 0 | 0.00%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邵健锋和华锐丰是邵健伟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邵健伟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华锐丰份额全部转让,华锐丰不与邵健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注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邵健锋,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圆安贵投资,邵健锋和圆安贵投资另行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邵健伟与邵健锋及圆安贵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2024年7月31日,邵建伟与邵健锋及圆安贵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邵健伟
乙方1(受让方):邵健锋
乙方2(受让方):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
1、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6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9.0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0,300.00万元(大写:陆亿零叁百万元整)转让给乙方,其中乙方1受让17,000,000股、价款为人民币153,0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整),乙方2受让50,000,000股、价款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自本次转让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2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自本次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确认并取得书面确认函后2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2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整)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24个月内由乙方1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3、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协议转让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受让方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增加,转增股本后标的股份数调整为:本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与拟转让股份对应获得的转增股本数之和,但总交易价款不变,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即调整后转让价格=(原转让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违约与赔偿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4.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法达到或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补足。
4.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以乙方已支付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30日仍未能提交过户申请,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的3日内按乙方已支付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款项,每逾期1日,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以
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仍未支付应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的3日内按本协议转让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4.5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或因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按应返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款项。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a)甲乙双方签订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协议日;b)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不予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c)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并不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5、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5.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6、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6.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时生效:
(1)乙方已履行完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
(2)甲方向邵泽天转让上市公司26,380,787股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0%)已完成过户登记,向邵泽天转让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54082H)68.80%合伙企业份额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甲方向与甲乙双方及邵泽天均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第三方转让上市公司15,511,565股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关联关系的判定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为依据,一致行动关系的判定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依据);
若上述条件在90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参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返还。
6.2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协议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二)邵健伟与詹保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2024年7月31日,邵建伟与詹保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邵健伟
乙方(受让方):詹保胜
1、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15,511,56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9.0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9,604,08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玖佰陆拾万肆仟零捌拾伍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3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41,881,225.5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捌拾捌万壹仟贰佰贰拾伍点伍元整);
(2)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3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41,881,225.5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捌拾捌万壹仟贰佰贰拾伍点伍元整)。
(3)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4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5,841,634.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捌拾肆万壹仟陆佰叁拾肆元整)。
3、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协议转让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受让方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增加,转增股本后标的股份数调整为:“本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与拟转让股份对应获得的转增股本数之和”,同时,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总交易价款不变;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即调整后每股转让价格=(原每股转让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违约与赔偿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4.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法达到或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补足。
4.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以乙方已支付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30日仍未能提交过户申请,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的3日内按乙方已支付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款项,每逾期1日,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仍未支付应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的3日内按本协议转让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4.5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或因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按应返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款项。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a)甲乙双方签订本次股份转让终
止协议日;b)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不予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c)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并不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5、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5.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6、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2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协议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三)邵健伟与邵泽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2024年7月31日,邵建伟与邵泽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邵健伟
乙方(受让方):邵泽天
1、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26,380,78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9.0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37,427,083.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肆拾贰万柒仟零捌拾叁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3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71,228,125.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贰拾贰万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2)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7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66,198,95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陆佰壹拾玖万捌仟玖佰伍拾捌元整)。
3、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协议转让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受让方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增加,转增股本后标的股份数调整为:“本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与拟转让股份对应获得的转增股本数之和”,同时,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总交易价款不变;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即调整后每股转让价格=(原每股转让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违约与赔偿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4.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法达到或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补足。
4.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以乙方已支付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30日仍未能提交过户申请,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的3日内按乙方已支付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款项,每逾期1日,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仍未支付应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的3日内按本协议转让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4.5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或因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按应返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款项。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a)甲乙双方签订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协议日;b)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不予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c)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并不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5、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5.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6、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2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协议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四)邵健伟与邵泽天签署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7月31日,邵建伟与邵泽天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邵健伟
乙方(受让方):邵泽天
1、转让财产份额及价格
甲方将其在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80%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转让财产份额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将财产份额受让款于变更之日一次性以货币方式支付给甲方。
3、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协议各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邵健伟直接持有今天国际108,892,352股股份,间接持有5,891,118股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4,783,4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37.00%。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5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43.56%,占公司总股本16.12%。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质押将在标的股票过户前解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邵健伟向邵健锋及其控制的圆安贵投资转让股份构成管理层收购,该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批。
此外,本次邵健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股份,亦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股权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邵健伟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邵健伟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股份受让方邵健锋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圆安贵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前,邵健伟对邵健锋、圆安贵投资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并认为邵健锋、圆安贵投资资信良好,具备受让资格。
七、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对其负债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股份出让方邵健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邵健伟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健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转让协议书、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等。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健伟
年 月 日
附表
邵健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今天国际 | 股票代码 | 3005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邵建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 | 深圳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本次权益变动前与邵健锋、华锐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前,邵建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后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前,邵建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后不再控制上市公司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A股 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前,邵健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8,892,3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10%,邵健伟的一致行动人华锐丰持有上市公司8,562,6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6%,邵健伟的一致行动人邵健锋持有上市公司17,125,3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2%,邵健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4,580,368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3.38%。 持股比例:(合计)43.3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A股 变动数量:协议转让108,892,352股,转让全部华锐丰合伙企业份额,导致与华锐丰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减少8,562,672股,由于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权益,与邵健锋持股比例不再合并计算,减少17,125,344股,合计减少134,580,368股。 变动比例:43.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今天国际股份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邵健伟向邵健锋、圆安贵投资转让今天国际股份尚需取得今天国际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邵健伟直接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健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