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93,929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已办理1,193,929股回购注销程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4,223,588元减少至人民币483,029,659元,总股本由484,223,588股减少至483,029,659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84,223,588元人民币。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83,029,659元人民币。 |
第十八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84,223,58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83,029,65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8)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