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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4-08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215.00万元(含),不高于43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2024年5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增持主体合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0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6.32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及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晓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淄博晓希持有公司股份9,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76%,增持主体对淄博晓希出资情况见下表:

姓名职务对淄博晓希出资占比
王维东董事长17.04%
张哲峰董事12.78%
郑建青董事、总经理6.39%
伊港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28%
张秀磊原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13%
于源原任公司副总经理0.85%
合计40.47%

2、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前的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职务增持金额下限(万元)增持金额上限(万元)
王维东董事长75.00150.00
张哲峰董事50.00100.00
郑建青董事、总经理25.0050.00
伊港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5.0050.00
张秀磊原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5.0030.00
于源原任公司副总经理25.0050.00
合计215.00430.00

4、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次增持期限届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8%,累计增持金额256.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增持方式增持前直接持股数量(股)增持股份数量(股)增持金额(万元)增持后直接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变动
王维东董事长集中竞价0110,00081.75110,0000.0092%
张哲峰董事0100,00058.61100,0000.0083%
郑建青董事、总经理035,00025.3435,0000.0029%
伊港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交易034,00025.4334,0000.0028%
张秀磊原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021,00015.2521,0000.0018%
于源原任公司副总经理069,50049.9569,5000.0058%
合计0369,500256.32369,5000.0308%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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