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鉴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