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莉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听取及审议通过《关于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备制造基地项目”达到可投产状态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巨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巨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巨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