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而未列入激励对象名单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万股,授予价格6.11元/股。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