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维东所持的公司62,539,736股股份进行了公开拍卖。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的季维东持有的62,539,736股公司股份在竞拍时间内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二、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公司接到股东季维东的通知,其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的《执行裁定书》〔(2024)苏0211执1556号之三〕。本院认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本案中,本院依法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季维东名下股票,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以流拍价80,050,862.08元接受抵债,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季维东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1)的62,539,736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价80,050,862.0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偿本案债务。上述无限售流通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江苏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解除对季维东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1)的62,539,736股无限售流通股采取的全部冻结措施并注销该无限售流通股上设定的全部质押登记。
3、在解除冻结和注销质押登记的同时,立即将季维东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1)的62,539,736股无限售流通股过户至买受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相关说明
1、本次被司法处置的标的为季维东所持有公司股份62,539,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处置方式是以上述股票作价抵偿债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维东持有公司股份78,92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其一致行动人季伟持有公司股份93,094,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016,94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5%,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公司将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并根据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4)苏0211执1556号之三〕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